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的法定婚龄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1047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结婚双方的结婚年龄早于本法规定的年龄,该婚姻关系无效。
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相关法律后果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进行“结婚”的,该结婚行为或者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男女双方属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之间所具有关于财产分割,相互抚养及法律规定的相互忠实等法定义务;
其次、针对《民法典》继承法编的相关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具有《民法典》婚姻法编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义务。
再次、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另一方不具备《民法典》所规定的监护人资格,不享有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最后、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不能领取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但在共生活中,达到法定婚龄便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此时,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双方颁发结婚证,申请人双方自发证时具有夫妻关系,享有法律赋予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