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一群美国人在费城经过争吵最后产生了一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到现在已有二百多年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动,后来也成为仿效美国制度的其他国家所采用。
在这部宪法的第三条第二款有一条规定,美国司法采用陪审团制度。它是沿用继承英国陪审团制度而来的,有着很长的历史。
陪审团在中文翻译时是有一个误导人的翻译,英文原文没有“陪”的意思,原意大约是“临时裁决委员会”。
被告人是否有罪是由陪审团负责裁决的,法官只是个陪衬,只能做做法律解释,庭审引导,非法证据剔除,维持法庭纪律秩序等服务之类的工作。
以前美国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百姓,对他们的学历水平,法律知识几乎没有任何要求。一个没有学习过法律知识,没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陪审团,有权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美国人看来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保证每个案件都符合大众的道德观。能避免法律专业人士玩弄法律条文,避免法官由于个人好恶而影响案情。所以到现在还被美国人所接受,并被其他仿效美国制度国家所采用。
但真的好吗?我们来来看看苏格拉底受审判事件就会进一步理解。
苏格拉底就因为爱问别人问题,遭到了人们反感,然后就被雅典的陪审团判了死刑。
雅典陪审团即不是贵族陪审团也不是宗教陪审团,而是人民陪审团。是由普通雅典公民通过抽签组成的。陪审团有500人。其中360人同意处死苏格拉底,有140人不同意,所以高票通过处死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事件被认为是民主暴政的典型例子,多数人的民主在错误的引导下做出了错误判决。法庭给了苏格拉底充分的辩护机会,在法庭上苏格拉底驳斥了所有控罪,发言通俗易懂,雄辩有力,逻辑严密。但人民陪审团坚持认为苏格拉底有罪,人们想让他死就给他定罪。人们早已经不喜欢他的所做所为,他的喋喋不休提问让人们有时颜面扫地,不考虑别人尤其有点地位身份人的感受。激起了民愤,人民陪审团集体做出了有罪的审判结果。这就是陪审团的恶例。
苏格拉底事件常常被认为是民主暴政的例子,表明多数人的民主在错误的引导下也会做出错误的判决。就像现在人们被网络,大数据引导一样,自己所看到听到的未必是事情的真相。有时资本引导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每个人需要冷静理智判断,避免做出错误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