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作为国家的重要法定节假日,是人们欢庆和休闲的时光。然而,对于一些坚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辛勤付出理应得到合理的回报,这就涉及到国庆节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天数。国庆节通常法定放假 3 天,即 10 月 1 日、2 日、3 日。
在这 3 天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这里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也可以是劳动者实际的月工资收入,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如果在国庆节的其余 4 天(即 10 月 4 日至 7 日)加班,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21.75 是月计薪天数,是用全年 365 天减去 104 个双休日,再除以 12 个月得出的。
正确计算国庆节加班费,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的体现。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更应当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让我们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确保他们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国庆节的欢乐氛围也能传递到每一个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