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人征信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而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发现部分农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利用不符合资质的P2P平台发放高息贷款,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高利贷,这也形成了银行或金融机构通过P2P平台违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或金融机构这样做完全是违法行为。
说实话,截止到目前为止,个人征信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已经呈现出大面积下降的趋势,甚至有很多年轻人已经放弃了对于个人征信记录系统的信任,理由是,部分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了“利益”而通过不符合资质的P2P平台发放高息贷款,而且这些贷款还预先扣除了砍头息,贷后风控后非法向身份不明人员提供客户个人信息、软暴力讨债、威胁恐吓、高利贷等行为,由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疏于监管和存在共同违法行为的存在,导致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其客户在逾期之后并未得到公平对待,反而遭到了身份不明人员的非法侵害。
最关键的是,这些“逾期”客户真的还欠他们的钱吗?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一个人能搞得清楚,因为现在金融行业滋生的信贷催收根本没有身份证明,其中还涵盖了大量了非法讨债组织和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这也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为隐藏犯罪事实刻意隐瞒这些身份不明人员身份信息导致的,而这种行为更是涉及到刑事、民事等多项法律条款,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值得关注的是,有很多受害者已经依据法律规定的利率履行完相关的还款义务。
但是,因为他们并未偿还法律上规定的综合年化利率36%以上的无效债务,不仅仅遭到了身份不明人员的各种非法侵害,还遭到了部分银行或金融机构违规上传个人信用报告负面信息,这对于这些受害者而言,无法就是在遭到身份不明人员恶意侵害后二次侵害行为,甚至于,他们支持有个人征信业务上传的权限,导致了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在受害者依法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后不断的利用要上传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为由,威胁受害者偿还法律条款规定的无效债务,而部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这种行为间接帮助了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导致了个人征信公信力在公民的心中失去了公信力。